为了进一步规范艺术实践管理,激发师生参与艺术实践的兴趣,营造良好的艺术实践氛围,有效提升艺术实践质量,根据学院“双台型”人才培养的方针,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表演中心,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艺术实践与表演活动,其岗位职责和管理内容如下:
一、艺术表演中心的岗位职责
1.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策划学院每年(学期)的艺术实践及舞台表演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目标及任务。
2.协调与配合各教研室开展艺术实践、舞台表演活动,统筹安排节目,对节目的内容、形式、质量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并提出指导意见,做好相应的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3.负责学院艺术节活动的开展,策划艺术节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艺术节具体事宜。
4.负责实施学院师生对外的文艺演出活动,包含校地、校企合作中的艺术实践与演出活动,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5.负责实施学院横向项目中师生的对外演出活动,制定对外演出的活动方案,按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监管与审批。
二、艺术表演中心的人员安排
1.艺术表演中心主任:晏 伟。
2.艺术表演中心成员:行政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务秘书、辅导员。
3.艺术表演中心分管领导:吴扎拉·涛副院长。
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表演中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