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1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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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足球外围平台_中国体育彩票-【投注官网】:印发《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捐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捐赠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23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印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捐赠管理办法
为规范校友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捐赠的管理,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校友及社会各界(以下均称捐赠人)自愿向学校捐赠其合法取得财物的行为。
二、捐赠遵循自愿原则,由捐赠人自觉捐赠,数额不限。
三、学校接受捐赠的内容包括:
(一)捐建(助)教学设施,捐献、捐建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
(二)捐资设立校友基金以及奖学金、奖教金;
(三)捐助专项事业发展;
(四)捐赠图书资料或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等;
(五)对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四、校友办代表学校接受捐赠人的捐赠。捐赠人可以与学校就捐赠财物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五、学校接受捐赠货币和物品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有效凭证,并单独设立账户,将捐赠财物登记造册。
六、捐赠人可以以下方式捐赠:
(一)由校友办提供捐赠登记表(可从校友办网站下载),捐赠人填好捐赠登记表后,将捐款(物)和登记表汇总交校友办,也可到校友办直接捐赠。
(二)通过邮局或快递等渠道捐赠,捐赠人须工整书写姓名、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三)捐款可通过银行划拨至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会财务账号或校友会网络平台基金账号。
七、学校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财物进行使用。确需改变捐赠物的性质和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和捐建(助)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学校协助办理捐赠财物的相关手续。涉及境外财物的捐赠,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财物入境手续。
九、除货币以外的资产如满足固定资产条件的应该验收入账,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一)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三)如受赠资产是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验收与管理:参照《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8〕60号)的资产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与管理。
十一、学校将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十二、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基金,受赠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捐赠人意愿和基金用途,严格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向捐赠人报送资金结存情况。
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奖教金等,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在捐赠人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评选。校友办派代表参加评选工作,负责及时向捐赠人报送评选相关材料。
捐赠人有权对基金的使用和奖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
十三、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应当与捐赠人订立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捐建(助)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并为捐赠人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
对于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可以镌刻捐赠人姓名、捐赠财产数额以作纪念;捐赠人单独捐建的工程项目或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冠名。
十四、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学校将以下列方式致谢:
(一)在校友会网站上发布捐赠人名单、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对突出贡献者,将宣传其事迹,并写入校史。
(二)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根据情况或者个人意愿,可将捐建的有关实验室、阅览室、校内景点、道路等以捐建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可设立以捐赠人名称或姓名命名的奖励基金;对捐赠者颁发证书、纪念牌、纪念品,或者刻碑纪念。
十五、在捐赠过程中提供信息并筹资、引资成功,学校将视情况对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本办法由校友办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