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年度考核暨优秀教师评审办法(试行)
为激励本院教师在常规教学、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与科研、教书育人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积极成绩,鼓励和引导教师投入教学和科研,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暂行办法》(校党发〔2014〕43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校政发〔2014〕63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暨优秀教师评审办法(试行),作为参加学校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的补充执行办法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内部奖罚的主要依据。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岗在编专任教师、参与优秀教师评选的院领导成员。
以自然年度为起止点,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底进行。
三、奖罚办法
(一)全部教师参与本办法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年度考核暨优秀教师评价表(试行)》进行量化计分和等级排名,考评总分100分,有加分项目,不超过5分。教师自我对照考评指标打分申报部教务办,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考评与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审定认可。根据教师得分及等级排名情况,参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向学校推荐人员参与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决定部内教师奖罚。
(二)本年度综合考核位列马克思主义学院前10%的教师为部内优秀等级(不符合学校规定评优条件的不能评),其他等级参考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向一线教师倾斜,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干部参与部内教师申报学校优秀教师奖励的人数不超过1个。
(四)符合学校优秀教师评审条件的教师数如少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励指标数,则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评审推荐。
四、 考评结果为院内优秀并推荐申报学校优秀教师的条件
(一)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且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三)当年每学期至少承担本科生课程1门且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
(四)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在教学、科研和育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
1.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或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体罚学生,或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者等行为,经师生通过校长信箱等途径举报后被查实者。
2.凡在本年度中出现教学事故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严重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者。
3.凡在当年2个学期开展的学生网上评教活动中均在85分以下者。
4.本年度无故不参加所在部和教研室组织的活动2次(含2次)以上者。
5.本年度所承担的课堂教学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课外教学环节者(作业批改次数不少于课时数1/10,课后答疑次数不少于课时数1/20,上述数据均取整数)。
6.学校督导团在本年度随机听课中,对某教师评价为70分以下者。
7.在评建办开展的试卷等各项抽查中有明显差错者。
8.在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量化评分中得分为0分者。
五、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考评与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考评与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由单数人数组成,其中担任院领导干部的成员不多于1/3。院评审委员会设组长1人(院长担任),副组长1人(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教研室主任各1人,教务办秘书1人,每年度评选前由教职员工推选教师代表2以上名。
六 考核程序与实施办法
(一)考核工作组织
教师教学年度考核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考评与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计分与材料报送
教师填报考核打分表,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部教务办汇总。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部申报优秀教师奖,经院教师考评与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评审程序与办法
1.院教师考评与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院制定的评选方案组织评审。
2.院评审后必须将结果公示,被推荐为学校年度优秀教师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在院网站上公示1周,申报对象在院教师大会上公开报告自己的优秀事迹。
3.将评审结果和拟推荐学校获奖者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及时报送教务处,接受学校审批和公示。
七、奖罚
根据教师年度教学综合考评等级确定院内年终有关奖励标准并上报学校,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奖罚决定。
八 有关说明
(一)教师教学年度考评情况,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院推荐评定职称、晋级增薪、评先评优、申报各类课题、参加学术会议、实践锻炼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行为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撤销评定等级和有关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学校给以行政处分。
(三)为保证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全体教职工都有对考评过程进行监督、质询和向院领导、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四)本办法经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教师考评与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2月
附件
思政部教师年度考核暨优秀教师评选评价表(试行)
说明:
(1)以下指标体系中的具体内容为部参照学校文件的参考指标体系,结合本部实
际的特点,进行了一定调整,但一级指标的分数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没有改变。
(2)所有考评时间点均为:自然年度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3)有时间跨度的项目超过结题时间而未结题者不能计分,同一项目只能使用1次,不得重复使用。
(4)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及其成果的计分方式可参照学校对教师职称评定方案进行评定。
(5)职称、学历、学位和教龄等均不能计分。
(6)各类加分是指教师受各级奖励表彰、在指导学生参与各种竞赛时所获得的奖励加分。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7)各专任教师在部教师年度考核通知下发后3日内自我填报本表,逾期无故未报送者视为放弃考评。
附表:思政部教师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教师自我打分 |
部教学评审委员会打分 |
师德 (30分) |
责任心(15分) |
作业批改认真,辅导认真,符合学校有关工作基本要求记1分,完成质量良好记2分,完成质量优秀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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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命题、批改规范,平时成绩登记表有详细的考核记录,记录规范、公正、合理:符合学校有关工作基本要求记1分,完成质量良好记2分,完成质量优秀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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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准备充分,符合学校基本要求记1分,质量良好记2分,完成质量优秀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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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高质量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符合学校有关工作基本要求记1分,完成质量良好记2分,完成质量优秀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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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教师认真负责:符合学校有关工作基本要求记1分,完成质量良好记2分,完成质量优秀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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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15分) |
关心爱护学生,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教学检查问卷和师生座谈调查情况,符合学校有关工作基本要求记10分,表现良好记12分,表现优秀记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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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情况 |
在上述主要工作事项中,(以期末及平时教学检查结果为依据。有因师德问题造成明显教学违规事项的,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认定严重程度,每次酌情减1-3分,直至一票否决。无故不参加部集体活动每次减0.5分,具体减分由部教学评审委员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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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40分) |
教学过程(15分) |
备课情况:备课符合学校教学基本要求记3分;备课较充分,教案等教学材料准备较规范、齐全记4分;备课充分,教案等教学材料准备规范、齐全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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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教学方法、课堂组织等)情况:课堂教学符合学校教学基本要求记3分;课堂教学效果较好记4分;课堂教学效果显著、师生评价高,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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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批改、课后辅导情况: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符合学校教学基本要求记3分;作业批改、课后辅导情况较好记4分;作业批改、课后辅导认真负责、学生评价高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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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超量完成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情况,每多完成40学时加1分,上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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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教(5分) |
按专家评教得分折算(由部教学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后直接给定):评教得分70-80记3分;评教得分8090记4分;评教得分90-100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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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教(5分) |
按学生评教得分折算(由部教务办折算给定):评教得分70-80记3分;评教得分80-90记4分;评教得分90-100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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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资料(15分) |
教案(讲稿)、参考书、教学日历、学生平时登记表、教材、电子课件等资料情况;符合学校基本要求2分;资料准备和及时提交情况较好3分;资料准备充分、完整和提交及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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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编写和讲稿内容符合学校教学基本要求2分;教案编写较规范、质量较高,讲稿承载的知识比较充实3分;教案编写规范、质量高,与教学大纲吻合,体现教师个性,讲稿承载知识丰富,能根据教学需要不断更新和充实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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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的制作和应用符合学校基本要求2分;教学课件的制作和应用效果较好3分;有自行制作的教学课件,课件科学、适用、美观大方,效果明显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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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与阅卷情况等符合学校教学基本要求1分;命题与阅卷情况等比较规范2分;命题与阅卷情况等十分规范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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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及一票否决情况 |
在上述主要工作事项中,凡有教学问题造成明显教学违规事项的,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认定严重程度,每次酌情减1-3分直至一票否决,扣分由部教学评审委员会认定(本栏目记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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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或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体罚学生,或教师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者等行为,经师生通过校长信箱等途径举报后被查实者。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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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在本年度中出现教学事故(如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未按规定批阅作业等)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者。根据事故等级具体认定扣分,每次至少加扣1分乃至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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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无故不参加所在部和教研室组织活动者,每次扣1分,超过2次取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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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年度学校督导团或部级随机集体听课中,对某教师评价为70分以下者,则本项目得分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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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评建办开展的试卷等各项抽查中有明显差错者。根据反馈情况每次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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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未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情况,每少完成40学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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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15分) |
教改项目 (4分) |
主持的各级教改项目(在研项目实行有效计分一次:如当年申报但审批手续未完成,可在第二年审批成功通过后计分,但产生有效计分后不再计分):校级一般项目1分;校级重点项目2分;省级一般项目3分;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4分。最高4分。参与的各级教改项目,参照学校职称定级方案进行折算(主持人为满分,其余以此折扣计算)。如已立项项目未按时结题被学校和上级取消,则不能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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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论文(4分) |
正式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一般省级刊物每篇1分;中文核心(含CSSCI扩展版)2分;CSSCI或被权威刊物转载记4分,最高合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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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3分) |
主编2分;副主编1分;参编教材每章加1分,属于省级及规划教材加1分。最高合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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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获奖(4分) |
参照学校职称定级方案进行折算(省级及以上成果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校级成果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余参与人以此折扣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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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15分) |
科研项目(8分) |
主持的各级科研项目(在研项目实行有效计分一次;如当年申报但审批手续未完成,可在第二年审批成功通过后计分,但产生有效计分后不再计分):校级一般项目记1分;校级重点项目记2分;省部级一般项目记3分;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记5分;国家社科基金记8分。最高记8分。如已立项项目未按时结题被学校和上级取消,则不能够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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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4分) |
以第1作者正式发表的论文,一般省级刊物每篇1分;中文核心或CSSCI扩展版2分;CSSCI或被权威刊物转载4分;专著一部4分。最高合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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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获奖(3分) |
参照学校职称评定方案进行(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项排第一者均为满分3分,其余参与人各记2分;获厅、市、校级成果奖项排第一者记2分,其余参与人各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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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5分) |
各类奖项获奖加分 |
教师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桃战杯、学科竞赛等项目奖励的,校级一等奖记1分;省级三等奖记2分,省级二等奖记3分,省级一等奖记4分,国家级奖励记5分;教师被各级党报党刊专题报道,校级记1分,市、厅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5分;教师获教学、科研以外各级奖励表彰,校级记0.5-1分,市厅级1-2分,省级记2-3分,国家级记4-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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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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