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伦理守则
本守则是基于共识凝聚而建立的行为规范,相较于自上而下的法令规章的消极约束,这种道德层次的自律,更具积极意义,符合与助推大学自主的精神。
第一章 基本信念
第一条 崇尚真理。以追求知识及真理为职业志向。
第二条 自由自律。秉持良知诚信以治学授业,致力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第三条 公正客观。秉持公正客观态度,促进教育事业与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敬业精进。精益求精,以追求卓越为荣,以知识服务社会,以道德美化社会。
第五条 互敬合作。自尊互敬、包容合作,促进大学之协调、和谐与发展。
第二章 教学伦理
第一条 教师应秉持敬业、乐业精神从事教学(敬业原则)
1、教师应积极承担与尽力履行学校所赋予的教学与育人责任。
2、授课内容应与课程目标相符合且应课前准备充分、教学技巧应日臻熟练。
3、应指定适度的阅读材料、习题或报告以协助学生自主学习,尊重学生学术自由与思维创新。
4、应关心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与学生双向沟通,并提供给学生适当的课外咨询时间。
5、应让学生清楚地了解课程的要求与评量的标准,以多样化的方式以及公正的态度评量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
第二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自我与不断充实自我(充实原则)
1、教师应遵守教学计划的安排,不应迟到、早退与缺课,因无法抗拒之事故而请假缺课时,应设法补课。
2、应公平地促进学生的发展进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个性差异。
3、应避免与学生建立不当的亲密关系。
4、应及时关注专业领域的学术前沿动态,同时不断拓展视野吸收相关领域之知识。
5、应注重保持与学术圈的知识交流,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学术伦理
第一条 教师应秉持崇尚真理、追求卓越的精神从事研究工作(专业原则)
1、教师应持续吸收新知,致力于研究工作以提升专业(学术)水平。
2、应致力公开发表研究成果,以有益于社会或服务于社会。
3、应秉持诚信与良知,研究工作不受制于任何外在压力或诱惑。
4、应从事与专业领域相关之研究为主。
第二条 教师应秉持诚信、严谨的态度从事研究和发表成果(诚信原则)
1、不得抄袭、剽窃,不得捏造、篡改数据资料,避免因主观立场影响研究结论。
2、引用他人的著作或资料时,必须注明来源,避免不当引用他人研究成果。
3、研究成果不得刻意在学术性期刊重复发表,也不应刻意分割研究成果以造成多次发表而破坏其完整性。
4、应对所研究发表的成果负责,实际参与研究者方得列名为合作者。
5、应秉持公正态度参与学术评审,达成其评审结果的公正合理。学术成果接受审查时,当事人应尊重审查单位之程序。
第四章 交往伦理
第一条 教师应致力维护与学生及同仁的和谐关系(尊重与和谐原则)
1、教师应斟酌与学生的相处方式,使习于自尊与互敬的相处之道;尊重学生的合理权益,使习于权利义务之相对观念。
2、尊重同仁的学术与思想自由,乐于与同仁的互动交流;发扬团队合作之精神,以促进学术的提升与发展。
3、应力求客观评价同仁的教育与学术成果,避免对同仁做出不当之人身评价而损害与同仁的人际关系。
4、合理争取教学及科研所需的工作条件及依法维护本身应有权益,同时关心并尽己所能协助解决学生及同仁的困难。
第二条 教师应服务社会并维持适当分际(服务与自律原则)
1、教师在教学与研究之余,应积极关怀并参与社会服务;与外界互动时,宜以社会正义、社会公益及本校权益为优先考虑。
2、参与外界活动时应以本身专业领域及相关者为主,并致力藉知识服务社会,但应避免利用本校之形象或资源以图利私人。
3、参与或建立与外界的合作时,应避免经营不当之私人利益,避免接受外界不当的馈赠或邀宴。
4、教师有对外界发表个人言论之自由,但应避免不当言行对本校声誉或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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