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平教授领衔起草的《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规定》获湖南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作者: 时间:2025-04-18 点击数:

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我院李乐平教授领衔起草的《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规定》,2024年12月26日经娄底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3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2025年4月15日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2025年第八次会议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确定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南省内首部足球外围平台_中国体育彩票-【投注官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共九条,对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供电企业责任及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充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符合规划、环保、供电、消防、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充电设施不再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拆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配合建设充电设施,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者妨碍。规定要求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应当保障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明示价格、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相关内容。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无正当理由阻挠、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或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为电动汽车充电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告的、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接电线充电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标准。

该法规的通过和实施,是我院作为地方立法联系点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将会规范和促进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于湖南省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立法具有比较重要的参考价值。(文/图:法学院;一审:刘任旺;二审:付盾;三审:朱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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